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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09-15 来源:天津市金融局


一、《规划》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市金融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规划》。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对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二是学习上海、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借助南开大学等院校智力支持,采取网络公开方式请社会公众建言献策,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召开专家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向企业、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征集意见。三是先后两次征求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吸纳修改并达成一致。

《规划》起草力求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聚焦定位,前瞻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与服务、监管与稳定、改革与创新,加快高水平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通过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二是注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双城、人才、普惠、绿色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注重防控金融风险,坚守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政策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形成更加健康良性的金融生态。

二、“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是金融业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20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78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41万亿元和3.89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1.21倍和1.49倍。2020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4508亿元,其中直接融资1237亿元,占比27.4%;全市金融业增加值2057亿元,同比增长5.1%,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6%。

二是特色金融业态集聚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保持全国领先,截至2020年末,总部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764家,资产总额约1.8万亿元,飞机、国际航运船舶、海工平台租赁业务领跑全国。商业保理形成集聚效应,全市商业保理公司达到674家。各类基金规范发展,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470家、私募基金1980只,管理规模8386亿元。

三是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末,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2628亿元,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38亿元,同比增长27.6%。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449亿元,同比增长7.9%。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10亿元,同比增长45.5%。涉农贷款余额2256亿元,比年初增长15.98%。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辐射全国。

四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聚焦重点领域“一企一策”精准拆弹,重点债务风险稳妥有序化解。组建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划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出台《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纳入法制化监管进程。非法集资案发量、涉及人数、涉案金额连续三年大幅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五是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获批复制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累计发布71个金融创新案例。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扩大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对外债权登记租赁物范围,实现保税租赁物退租后再租赁。一批首创性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三、“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目标

力争“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服务实体有特色、监管稳定有成效、改革创新有活力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集聚更多国际国内金融资源,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创新、人才、普惠和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形成特色化、专业化、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金融辐射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通过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支持构建双城发展格局。

具体而言:

一是在发展与服务上全力做到六个服务。即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津城”和“滨城”双城格局、服务人才、服务普惠、服务绿色产业。

二是在监管与稳定上全力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对政府平台公司隐性债务和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市属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强化非法金融活动治理打击力度。

三是在改革与创新上全力做到三个聚焦。即聚焦国家金融开放创新在天津率先实践;聚焦金融机构产品与业务创新;聚焦各类型企业投融资模式创新。

四、“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规划》共设定了九项指标,其中:定量指标6项,到2025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10%以上,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5.2万亿元,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保持25%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15家,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达75家;定性指标3项,包括金融服务效能、区域金融安全和金融改革创新。

五、“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17项重点任务措施,分为六个板块。

第一板块,服务城市功能定位。包括强化金融服务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强化金融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强化金融服务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功能等4项任务措施。

第二板块,推动创新发展。包括优化跨境业务推动外循环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2项任务措施。

第三板块,发展直接融资。包括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股权投资机构直接融资服务功能2项任务措施。

第四板块,服务重点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包括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能级推动内循环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发展4项任务措施。

第五板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包括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力度、坚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项任务措施。

第六板块,优化发展环境。包括聚集吸引服务优秀人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前瞻性金融研究3项任务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形成条块联动、密切协同制度机制。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完善监测评估,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金融业影响力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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